为了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院已注册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全日制研究生。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一年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8000元。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 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关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须在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具体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3.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比)
参评成果统计期间:
二年级: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三年级: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学院通知发出日期。
研究生学业总成绩 = 德育成绩 + 学业成绩 + 科研成绩
(一)德育成绩
1.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品质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学术科研情况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综合考察、公正评价,满分 5分;
2.获奖情况:参评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公益先进个人荣誉者,每项加0.5分,满分1.5分。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 = 整体加权平均分 * 0.4(硕士)
学业成绩 = 整体加权平均分 * 0.4(博士)
(三)科研成绩
1.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必须满足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有些期刊不标注通讯作者时,共同作者中需要有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符合其它条件(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但论文中无导师者,按照该篇论文计算总分乘以0.6的系数核算。其中,北大核心和CSSCI论文以录用通知、收费证据(需导师签字审核确认)或期刊原件为准,三大检索论文(SSCI、SCI、EI)以录用通知或论文原件为准。上一年度已经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论文成果不允许二次使用,一经发现,直接降为三等。期刊等级及影响因子以论文录用或见刊当年为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2.科研成果(包括获得国家专利、论文获奖等奖励)
(1)论文获奖
(2)国家专利
(3)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
3.各类竞赛
(1)科技竞赛
(2)其他竞赛
4.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以邀请函和院内网站会议报道为准。
同一论文参加多次会议,均可计算会议参与分;同一论文参加会议并获得奖励,以单次分别计算的最高得分为准。
(1)参加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每次加1分;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加2分;
(2)在国内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每次加1分;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加2分;
(3)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次加2分;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加3分;
(4)项目启动会、项目验收会参与者及组织者均不列入加分项。
六、其他
1.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三(二)条情形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各类竞赛获奖者及参加国内外会议者均需要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时投递新闻稿,并作为加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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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