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根据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下达到学院,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申报条件
1.我校在岗科教人员。
2.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3.近三年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科基金。
4.无在研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5.应具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归属,具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实验条件及场所,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申报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符合资格科教人员申报,确定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项目名单。
2.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执行期限与项目类别
1.项目执行期限为24个月:2016年5月—2018年5月。
2.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1. 4月25日上午11点之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6版,A3套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6版,A3套印,纸质版和电子版)、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308室),电子版发送至871364468@qq.com,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 4月25日下午,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评审(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10min),并将立项结果公示3天。
3. 4月28日,学院将立项文件以公函形式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及科研院,由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870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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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