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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26     浏览次数: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26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1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

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各年级在学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与及违纪处分记录。

2.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其中,硕士一年级申请的学生,主要从思想道德、学术素养、实践训练、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严格筛选;硕士三年级申请的学生,须已取得一定质量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为高质量工作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认定的A7及以上期刊中发表相关领域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

3.申请者需通过英语六级。

4.申请人硕士生导师同意,且须有两名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5.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的具体要求。

6.有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接收。

三、考核工作组

组 长:赵敏娟

副组长:夏显力

成 员:学科点负责人、202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2021年1月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流程

1.报名(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5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1月4日22:00结束),并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150元。

2.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1年1月5日上午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两名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出具的“攻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推荐意见书”(附件2);

(5)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 3);

(6)拟报考导师意见书(附件4)

(7)相关证明材料。

3.考核

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研究生学习、科研进展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研判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评价意见,考核过程中评定给出外国语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4.名单确定。学院确定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5.公示、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所)拟录取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存在的问题。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1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人选。

六、工作监督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考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学校监督电话、邮箱:029-87080151 029-87080161;zhsh@nwsuaf.edu.cn。

2、学院监督工作组

组  长:张岁平(党委书记)

成  员:陆  迁(导师代表)  石宝峰(纪检委员) 张军驰(党委副书记)  吕德宏(党委委员) 马奕颜(党务秘书)  杨  维

学院监督电话、邮箱:029-87081406  029-87081141;yjsb0151141@163.com。

七、其他

1.硕博连读选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校研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2.确定录取的研究生占2021年博士招生指标,学院、导师须按照2021年配置指标数统筹招生。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因导师指标限制未录取的,可向相同学科专业的其他导师推荐。跨学院、跨学科专业申请的研究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需要征得接收学院和接收导师同意。申请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征得原导师同意。

2.我院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个,特区人才、六次产业研究院招生指标为专项指标且指标单列。

3.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于2021年7月将档案移交至录取学院,2021年9月入学注册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4.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5.在招生过程中,研究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院工作人员、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081141

联 系 人:杨维  尹会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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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