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四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苏组函〔2021〕3 号)的有关需求,为加强教师和干部实践锻炼,促进校地合作,根据学校通知,现就做好学院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一般应有在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管理岗 7 级职员以上职务。(具体条件见附件 1)
二、任职安排
科技镇长团团长负责分管或协管派驻地区的科技、人才工作。任职从 2021 年 8 月起,时间一般为 2 年。科技镇长团团员负责分管或协管派驻单位的科技、人才工作,任职从2021 年 8月起,时间一般为 1—2年。具体岗位表见附件 1。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向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十四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见附件 2),并于 6 月 13 日前将《江苏省第十四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交至C310办公室。
2.单位推荐。学院于 6 月14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选的《江苏省第十四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科(交流中心 512 室)。
3.学校研究。根据申报人员具体情况,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相关待遇
1.科技镇长团团员及团长在挂职期间校内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正常发放,并享受挂职当地生活补贴等待遇。
2.科技镇长团团员及团长在挂职期间可参加学校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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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