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在各领域树立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党办发〔2020〕30 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 年“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实践之星、文明之星和国防之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2021-2022 学年2019 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2019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德育”成绩不低于8 分;2020 级、2021 级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以下简称“2020 级、2021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30 分。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2021-2022 学年 2019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德育”成绩得分不低于 8.5 分,2020 级、2021级素质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 40 分;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2021-2022 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 10%,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还须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550 分以上或GRE 成绩达到280 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 分以
上或雅思成绩达到7.0 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 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2021-2022学年2019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文体”成绩得分不得低于 6 分,2020 级、2021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美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 分,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 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2021-2022 学年 2019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文体”成绩得分不得低于 6 分,2020 级、2021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体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 分,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志愿之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或社会性公益活动,年度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50 小时(由服务单位或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6.自强之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2021-2022 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 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科创之星:以第一发明人获批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教务处公布竞赛榜单A 类竞赛目录中,获国家级第一级别奖团队排名前五、第二级别奖团队排名前四、第三级别奖团队排名前三及获省级第一级别奖团队排名前二;或上一学年获评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标兵。
8.劳动之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素养,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做到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积极参与和专业知识紧密结合的创造性劳动,2020 级、2021 级本科生《劳动教育》理论课成绩在优秀及以上,或 2020 级、2021 级素质测评成绩中“劳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 分。
9.实践之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田园使者、村主任助理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效显著,成果突出;或上一学年获评校级社会实践标兵。
10.文明之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精神风貌,积极参与学校“五个文明工程”建设并作出重要贡献,受到校内外表扬、事迹报道或表彰,2021-2022 学年2019 级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50%,2020 级、2021 级学业成绩排名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居专业年级前50%。
11.国防之星:参军入伍经历满两年,且退伍复学满一年,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有一定影响力者。
四、候选人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按照十一个类别分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 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1 月 2 日-11 月 6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1),“百名校园之星”汇总表(附件2)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二)学院初评(11 月 7 日-11 月 9 日)。
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是否重复申请进行初评。
(三)候选人推荐(11 月 10 日-11 月 14 日)。
学院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11 月 15 日-11 月 17 日)。
党委学工部(人民武装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团委和体育部按评选类别对推荐的“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
(五)学校评审(11 月18 日—11 月23 日)。
学校按评选项目成立不同评审组,各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或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各项目类别入围名单。
(六)确定当选名单(11 月 24 日—11 月 29 日)。
“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百名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报学生表彰管理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及表彰(11 月 30 日—12 月 9 日)。
经审定的“百名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六、注意事项
原则上每人只可申报1 项类别,已获评往年“百名校园之星”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