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校学发〔2007〕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和解决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突发原因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2.学生通过家庭经济贫困认定,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形。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解决本科生学习、生活上出现的临时性经济困难。任何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3.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
第三章 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
1.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家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家庭经济出现较大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维持,给予1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2. 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给予1500元临时困难补助。
3.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重病或监护人一方亡故,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给予2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4.特殊情形需要调整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的,经学生申请,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核实,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提交学校资助中心进行评定发放。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班主任或辅导员处;
2.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3.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并注明建议补助金额后,统一发放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
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若无特殊要求,只提供一份。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1.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本学年内受到处分;
2.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学有余力却不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5.其他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规定内未明确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