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划拨资助专款,为做好该项资助专款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四)家庭经济困难(以学校评定的贫困生为准)。
三、资助等级和界定标准
(一)资助分为二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资助: 1.孤儿、单亲或父母双方无劳动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期课程无补考门次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资助: 1.家庭在偏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2.学习成绩较好,在上学期课程补考门次未超过两门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学期课程有重修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较差者; 4.在校穿戴宗教服饰及参加宗教活动者;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四、材料提交
(一)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空表打印后手写,不得随意加页,同时提交纸质版成绩单一份(16级学生除外)。请申请学生将纸质材料11月14日前(上班时间,周末不收材料)交至南校经管学院102办公室梁润雅处,逾时不交视作放弃;
(二)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11月14日之前发送到liangrunya@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新疆资助”,汇总表以EXCEL附件形式发送。
咨询电话:87081723 梁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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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