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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

     

各年级学生班: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只需在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陕西籍学生为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其他省份未有统一格式),并加盖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上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加评议认定,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意:2015级学生由于班级调整,需重新进行认定,《调查表》和《申请表》需准备齐全。 2016级新生使用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使用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一)6月30日—7月15日,学生下载《调查表》和《申请表》,陕西籍建档立卡户学生下载《证明表》。学生本人利用暑假时间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二)8月29日—9月8日,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汇总至本年级辅导员处,学院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确定认定结果,并公示3天。9月11日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年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求班主任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资料审核,按照特困不超过10%,普困不超过35%的比例进行认定;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有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请各年级对建档立卡户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院系评议确定。

(三)对2016级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四)请各年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各年级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并于9月9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工办梁润雅处。

联 系 人:梁润雅     联系电话:87081723

2016级辅导员  梁子龙  邮箱:zilong_liang@nwsuaf.edu.cn

2015级辅导员  梁润雅  邮箱:liangrunya@qq.com

2014级辅导员  马奕颜  邮箱:22673972@qq.com

2013级辅导员  吴春生  邮箱:492600778@qq.com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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