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曙光 信息来源: 搜狐财经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22
(节选自王曙光著《中国农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一、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早期历史(1920-1937)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清末,在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就开设了产业组合课程,由一个日本的讲师来讲授产业组合课程,也就是合作社课程。这是中国最早的合作社课程。1918年,北京大学成立了北大消费公社和学生储蓄银行,这些都是在五四运动前后成立的,这是中国公认的最早的合作社和合作金融机构,北大可以说领风气之先。
1919年8月,朱进之先生提出要发展合作银行,也就是平民银行。1919年10月27日,薛仙舟先生在上海创建了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这是在南方最早的一家合作制银行。薛先生是我国合作化运动的先驱之一,可是很不幸,他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去世了,导致民国的合作化运动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在20年代,华洋义赈会成立。这个会成立的背景是当时北方发生旱灾,中外人士捐款来抗旱救灾。后来这笔款项没有用完,经过大家商议,就成立了华洋义赈会,拟定农村信用合作章程,在河北香河县开始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这个章程最早是于树德先生主持制定的。于树德先生是北京大学的教授,中共早期的党员之一,也是跟李大钊同志关系非常之密切的革命先驱,曾经受毛主席之邀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讲授过农民合作运动。章元善先生也是河北香河华洋义赈会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也是中国整个信用合作运动的领袖之一。
华洋义赈会为代表的信用合作社什么特点呢?那个时候的合作社一般都仿照欧洲雷发巽式的信用合作,目的在于给农民低利息的资金,扶持他养成自助的能力。华洋义赈会明确,这不是慈善救济,这是信用贷款,让农民知道,你是要还钱的,尽管利息比较低。社员入社需要认购社股,成为社员,经过考察方可入社,它的机制设计非常规范,而且只对社员进行放款。华洋义赈会对近代以来的农民信用合作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可以说奠定了近代信用合作的基础。
国民政府也在大力推动信用合作。1931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规定了九大合作(信用、供给、生产、运销、利用、储藏、保险、消费、其他如建筑或改良品种之合作社)。1934年2月,国民政府通过了《合作社法》,明确合作社是一个法人,跟工商企业一样可以注册,而且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这是中国最早的合作社立法,这个很不简单。1935年在国民政府的实业部设立了合作司,专门负责资金调剂、人才培养等,政府的管理机构也建立起来了。1931年,江西瑞金成立中共中央政府,大力地推行土地改革,也在大力提倡农民合作。国共两党实际上都通过农民合作化运动,来争取民众,争取农民的支持。二三十年代实际上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突飞猛进的十几年,发展非常快。我们要看中国经济史、中国金融史,就会发现,从1927年到1937年,是中国整个经济金融发展比较快的十年,是“黄金十年”。在这个十年当中,中国诞生了大量有名的商业银行,比如南三行、北四行,从零做起,迅速发展壮大。农村信用合作在这个阶段发展当然也是非常快的,扩张了将近十倍左右。极为遗憾,1937年日本入侵中华,打断了中华民族复兴的进程,1937年之后中国的经济、金融开始往下走。
二、三十年代,提倡合作事业,是国民党政纲之一,也是复兴农村经济重要方案之一。这也是中外合作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区别,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事业虽然也由政府扶持,但更多的还是依靠自发的力量完成;而中国的合作事业一开始就带有很浓厚的政府色彩,是靠外力推动进行的。对于民国时期的农民合作运动,陈振汉先生曾有一个评价:
“当今甚嚣尘上之合作运动,自其能予农民以一种组织方式与力量之点观之,诚不失为富有意义之举。诸如农村之高利贷,由于财主之盘剥,资金之缺乏,及乡村贷款至不稳者,今可以信用合作之方法消除之:以合作社代替高利贷者,则剥削可除,以农民联合向政府或银行借款,则资金可裕;以联合担保交互负责之方法出贷,则放款安全。又如农民缺乏资金以利用新式农具机械,则可合众力以致之;农民不能涉远道而销售农产,复不知商情市况,致为中间人所垄断剥削,则组织运销合作以济之。如是农民一切经济上之弱点咸可以合作组织济其穷,甚至如产业之小,田亩之仄,亦莫不可以合作方法补救之……今浙省合作事业,初期发展如此迅速,其非出于自动而为被动,非出于自然,而带强制性质,为极明显之事实。故在合作社发展之过程中,其占主要地位者非为人民而为政府,一切所以促进社务之扩张与发展者,悉由政府任之。兹一论其得失。中国农民既贫且愚,人皆知之,且习性保守,散漫自私。欲农民自行起而组织从事改造环境,纵非不可能,亦极为困难。是以政府之翊助不特应当而且必要。然从长久计,合作之主体为人民而非为政府,必逐渐使人民知合作之真谛而逐渐自动参加而后可。”
陈振汉先生是北京大学经济系的老教授,毕业于南开,后入哈佛大学。1935年,他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全面评价了民国时期的合作运动,一方面肯定了合作运动的必要性和贡献,同时也深刻检讨了合作事业存在的问题。大家看,最后这句话太漂亮了,“然从长久计,合作之主体为人民而非为政府,必逐渐使人民知合作之真谛而逐渐自动参加而后可。”什么是合作社的真谛?就是农民要有合作精神,要有自主的精神,农民是合作的主体。后来我们北大经济系的老学长唐宗焜先生,出了一本著作,就叫《合作社真谛》。
二、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1949-1979)
讲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点,就是要从什么高度来认识中国的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我认为,必须从赶超战略与工业化这两个关键词来理解传统体制,否则我们对传统体制或经典体制的理解恐怕容易走偏。从50年代到大概21世纪初期的这个经典体制,其目的是为了干什么呢?其实就是服务于中国的赶超战略与工业化的总体战略目标。这个事情毛泽东从开国的时候就非常明确了。我们的社会主义体制,包括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体制,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要赶超西方发达国家。所以,新中国那一代人内心的切肤之痛,就是近代中国的积贫积弱,备受列强欺凌,从而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极其卑微、极其没有尊严,这是那一代人的内心之痛。而反思积贫积弱的原因,近代的有识之士都认为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工业化,所以才贫弱。如何改变这个面貌呢?就是要快速地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现代工业体系,实现赶超战略,这个心情是很急迫的。毛主席说,“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就是反映了这种焦灼和急迫的心情。所以我们今天对那个年代要有一种同情的理解,像钱穆先生《国史大纲》序言中讲到的“同情的理解”,所谓“同情”,就是要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历史,从当时的角度看那一代人面临的国内外情境,看他们的约束条件,看他们的目标和诉求。这个同情并不是没有批判性,批判也是站在同情的立场上来批判的。所以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那本书里面提到一个词,研究本国史,要有一种“历史的温情”,就是对本国史有一种同情的理解,尽管也需要批判、检讨,甚至需要深恶痛绝地去检讨,但是这个检讨仍然是站在一种“同情的理解”上。我觉得对于1949年以来的传统体制,我们需要站在这个高度上,以这种历史家的眼光来看待才行。
如果你站在历史的立场上,站在毛泽东那个位置上,从工业化和赶超战略的角度来讲,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农业的使命、农村金融的使命是什么?当然一方面要照顾农民的生活,让农民在新中国有生活质量的提高,但同时农业更是中国实现工业化的基础,要从农业当中获得中国工业化的所有的原料、资金、人力,乃至于其他的要素。中国的工业化不可能像西方一样,到非洲和拉丁美洲殖民来获得原始资本,中国整个工业化靠的是四个字:自力更生。所以新中国发展了石油工业、钢铁工业、航天工业、很高水准的国防工业等等,这些都靠农业来给他提供基础。
从1949年到1979年,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传统体制形成、成熟的时期。这个时期中国农村实现了全面的合作化,农村的信用合作事业跟人民公社紧紧地绑在一起,也跟中国的早期工业化紧紧绑在一起。这个阶段可以分成两个具体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到1958年,大跃进前夕,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试办、调整、推广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58年到1979年,是农村信用合作的曲折发展阶段,管理体制不断发生变化。
新中国初期,农村经过多年的战争,全面凋敝,农村非常贫困。那时候高利贷盛行,资金短缺问题非常严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中央看到这个情况,在1951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要给农民贷款,扶持农民的生产,满足农民的消费。到了1955年,全国的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5万多个,社员9500多万人,全国80%的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政府在每个村、每个乡、每个县都成立了合作社,政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此时农村信用社的积极作用非常大,它限制了高利贷,支持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那种很混乱的局面,高利贷没有了,农村信用合作还是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正面作用。
从1951年直到70年代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一直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管理体制不稳定,简直让人眼花缭乱。一开始由人民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1951年8月成立了农业合作银行,来领导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类似于成立一个总行来管信用合作社。但是仅仅不到一年,1952年农业合作银行就被取消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管理局来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由农业银行来指导农村信用社的发展。1957年,国务院又撤销了中国农业银行,农信社的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1962年又恢复了农信社的独立地位,让农信社独立发展。大家注意这个变动之后的背景。在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之后,饥荒基本结束,党和政府开始调整在大跃进时期过激的政策,要恢复农业生产,休养生息。这个时候必须给农信社一定的独立性,让它独立发展,给农民更多的信贷支持。但是这个政策没有维持多久,1965年又取消了农信社的独立地位,1966年农信社下放给人民公社进行管理。从1966年到1976年,农信社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基本上是按照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形式进行管理,根本就失去了农民信用合作的性质。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又倡导农村信用社要恢复合作制,想让它回到传统的信用合作体制。可是这个方面的努力基本是不成功的。从七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农信社受农行统一领导。1996年,又让农信社跟农行脱钩,从此农信社才进入了一个真正独立发展的历史时期。
大家从上面的描述中,就可以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农信社管理体制在这几十年中间,一直在不断摇摆,在分与合、收与放、统一与分散、控制与自由之间不断摇摆。这种摇摆,实际上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反映了中央对农村信用合作的一种极其矛盾、纠结的心态。国家要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但是控制太多了就会束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积极性,甚至会造成农村经济的严重问题;于是国家不得不下放权力,给农信社一定的自主权,给它一定的独立的地位,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休养生息;但是放得太多,农村的资金就会留在农村,而对工业化的支持就会减少,于是国家又要上收权力。农信社体制的放与收这两个矛盾,其实反映了中央政府在对待农民和农村方面所处的两难境地。国家面临这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国家希望发展农业生产,执政者知道农业对于整个经济乃至于工业化的重要作用,农业不好,整个工业化没法弄,于是就支持农业发展,支持农信社的独立发展,而照顾农民生活本身是新中国合法性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当时毛主席等决策者的一个非常强烈的诉求和目标。但是同时,当时的决策者又很清楚,农民信用合作的功能和宗旨不仅是发展农业和改善农民生活,从更高层面来讲,农民信用合作乃至整个合作化运动的目标当然是工业化,是赶超战略,这两个方面既要平衡,但是又要有重点。《毛泽东年谱》讲得很清楚,工农业既要平衡,又要有重点,重点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就是工业化和赶超。所以你看农信社管理体制变化的这个过程,实际上反映了中央在农村工作方面这种收和放、管制与自由、给予与汲取、爱护与剥夺这两个不同的极端之间的纠结、矛盾和平衡。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制度变迁(1980年至今)
1980年到现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个阶段是1980年到1996年,这是在改革调整中不断发展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6年8月到2003年6月,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独立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到现在大约十多年时间。
1979年刚刚改革开放,那个时候大家反思农信社的官办体制,认为这种官办体制不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的初衷,应该改变。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要回到最经典的农村信用合作的定位上来。当时中央也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坚持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要恢复我称之为“原教旨主义的”信用合作制度。农信社本质上应该是农民的合作社,不能跟农行老搅在一块儿,那时候中央有一派人认为应该恢复农信社的合作社性质。这个理解对不对呢?从理论上来讲,这种理解也是对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然是合作社,应该强调它的合作性质。但是我们又要知道,恢复合作性质是一个极端理想主义的愿望,一批人出于对合作社的热爱,出于对经典体制的热爱,出于对农民的独立性的尊重,他们认为官办体制是不对的,放在农行底下来管理也是不对的,应该让农村信用社独立发展,改变那种双重管理体制,恢复合作制。在这个阶段,恢复合作制的呼声成为一个主流的呼声。
1984年,农业银行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报告,报告指出,应该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把它办成真正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农村信用社确实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个变化首先就是初步改变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金融机构的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开始清股、扩股、落实股权,密切信用社跟社员的关系,加强了民主管理,强化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经营管理体制也慢慢灵活了,开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了,这是第一阶段。
第二个阶段,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概括为四个字,就是“行社脱钩”,把农行跟农信社完全脱钩,农村信用社独立发展。这实际上是一直以来众多人士呼吁农村信用社要恢复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结果,1996年终于行社脱钩,农村信用社初步开始建立一个自求发展、自我约束、自主决策的经营体制,不再受农业银行支配。在监管方面,初步建立起央行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的监管体制。
农行在1996年以后不再管农村信用社,在脱钩之后,农行的基层组织力量和凝聚农民的力量逐渐变得薄弱,当初农行与农信社脱钩,农行很多人认为甩掉了一个包袱,但是现在,很多农行的人开始反省行社脱钩带来的弊端和消极影响。农行现在在县域金融这个层面面临激烈的竞争,它的网点基础薄弱,客户基础薄弱,与农民的联系不够紧密,这个时候农村信用社的竞争优势开始显现出来。在全国所有的县域,农村信用社几乎都是农业银行最强大的对手,而且一些地区农信社基本上以压倒性优势盖过农业银行,其原因是农信社的基层网点非常完善,与农民的血肉联系导致他们的客户基础极为扎实。反之,农行在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时面临着网点和客户的双重劣势,这是1996年行社脱钩以及1999年撤并基层网点带来的直接后果。此一时彼一时,昔日的包袱正在变成今天的优势。
在第三个阶段,也就是最近十几年,农信社体制发生了更为深刻的变化。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有八个省市开始首先试点,自此拉开了农信社新一轮改革的序幕。这十几年是农信社体系突飞猛进的十年,也是农信社发展的黄金十年。农信社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初步改变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大、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农村合作金融的命运出现了转机。在这个时期,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趋势,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经济结构,鼓励各地区农信社寻找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一些地区开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是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
(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编辑:梁虎